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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抚州市购房补贴来了!


抚州市政府发布最新通知,其中决定对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购房户给予补贴,购房还享受50%契税补贴等利好政策。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阶段性实施购房补贴。凡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基础上,2020年10月1日以来户籍由抚州市外迁入市中心城区的人员,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


二、全面落实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严格落实抚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抚才发[2020]7号)文件精神,人才经认定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属家庭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标准(第一类10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20万元)由受益财政分3年平均发放购房补贴引进到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由受益财政和企业分别按标准的50%分3年进行补贴引进到企业的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标准(第一类8万元 第二类6万元 第三类4万元、第四类2万元)由受益财政分5年核发。


三、适度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按照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生育三孩的我市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30%,对符合我市人才管理规定纳入了《抚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记载,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首次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50%,骨干型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30%,基础型G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20%,基础型H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10%,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经贷款发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机构批准,采取增加顺位抵押人的方式,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之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并将商贷直接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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